中山中正 2008-9-29 23:49
关于华中师大的抄袭门
华中师范大学2002级历史学基地班本科生、2006级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贾学政全文剽窃他人学术论文两篇,详情如下:
贾学政在《理论月刊》2005年第7期上发表的论文《鸦片贸易在华泛滥的经济视角思考》,系全文剽窃《史林新苗》2004年刊(总第4期)上的文章《1840年前鸦片在中国泛滥之原由新探》,除个别字句和段落外,两篇文章大体一样。
贾学政在2005年7月出版的《大庆师范学院学报》(第25卷第3期)上发表的论文《翁同龢“罢退”之原由》,该文除开作者和摘要,竟然和《史林新苗》2004年刊上的文章《试析翁同龢“罢退”之原由》全同。
注1:《史林新苗》是由西北大学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历史学)基地主办的、面向国家历史学基地和各类高校历史学及相关专业学生的内部学术交流刊物。它一年出版一期,2004年是第4期;每年出版以后,都会向全国的基地班和有历史系的高校投递以做交流。
注2:贾学政还有其他学术欺诈行为。请看《大庆师范学院学报》上的作者简介“贾学政(1979 - ) ,男,黑龙江大庆人[b],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b],研究方向:社会史”,而在2004年8月《中南民族大学学报》S2期上的论文《太平天国运动的突破》作者简介则是“贾学政, 华中师范大学教师, 主要研究中国近代史”。可见,为了发表论文,[b]贾学政不仅不害怕全文剽窃他人的作品,而且敢于谎称自己为博士生、教师。[/b]
中山中正 2008-9-29 23:50
剽窃壮举:贾学政是如何剽窃到院长头上的
[转贴]剽窃壮举:JXZ是如何剽窃到院长头上的
背景简介:主人公贾的导师是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校长,中国史学会副会长马敏教授。
华中师大2006级硕士研究生贾学政第三篇被确证为全文剽窃的论文
根据网友举报和相关人员的认真核查,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6级硕士研究生贾学政发表在2007年10月《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第14卷第3期)的论文《严复国民思想“劣根性”研究》也是全文剽窃之作。详情如下:
贾的论文与2005年8月《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6卷4期)上的论文《严复国民素质教育思想研究——以批判和改造国民“劣根性”为例》全同,这两篇论文的摘要、关键词、正文都是一摸一样的。而后一篇论文的作者署名是袁阳春、刘力欣,作者单位也是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令人奇怪的是,贾文的责任编辑正是袁阳春。
然而,更加匪夷所思的是,袁阳春的论文竟然是华中师大现任历史文化学院院长发表于2000年的一篇论文的简缩版。院长论文题为《论严复对国民“恶根性”的批判与改造思想》,发表于核心期刊《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如此看来,贾学政剽窃论文的过程还真是曲曲折折,大有蹊跷啊。至于这其中的复杂情形,还请读者诸公自己体会,也请华师的相关领导对这新的情形给与重视。打假人在这里就暂不发啰嗦议论了。
以下是相关证据的下载地址:
地址一:
[url]http://www.alidisk.com/down.aspx[/url] ... %c4%d6%a4%be%dd.rar
地址二:
[url]http://www.mopdisk.com/down.aspx[/url] ... %c4%d6%a4%be%dd.rar
地址三:
[url]http://www.namipan.com/d/dcf45a7[/url] ... 273fa609100590b0500(复制此网址到地址栏;或者直接点击,在乱码页面的地址栏中去掉<wbr>,然后敲回车即可。)
原文链接:[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3f627f0100annx.html[/url]
中山中正 2008-9-29 23:52
剽窃门主人公的检讨书
尊敬的王显波同学、 杨华萍小姐:
您好!
我是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2级学生贾学政。
我知道当您看到我的名字会深感气愤,但是请您无论如何接受我真诚的说一声“对不起”,因为我侵犯了您的权力,伤害了您的感情。
经过认真反思,和学院的严肃批评、处理,我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在这里首先向您做深刻的检讨和诚挚的道歉。
第一,学术严肃性不强,是导致本次错误发生的根本原因。
错误发生时,已经度过本科大二年级的我,面对论文写作、讨论和修改,没有及时形成一个清晰、严谨、认真的学术态度。想当然的认为他人“授权”的稿件,自己参与了改正,也就拥有使用权,而不去认真思考稿件的原创性,更没有去查询文章的来源。没能端正治学研究的严肃态度,给错误的发生提供了无可辩解的主观上的可乘之机。而这种可怕的不严谨性,直接松懈了我心底对于不正确行为的抵制,不论文章来自哪里,都不可以从自己的手中再流传出去,这本身就是一个学术研究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严重的伤害了原作者的感情。
第二,好奇心、虚荣心作祟。
面对邮箱里面林林总总的征稿启事,本科阶段对于论文刊发的模糊认识所产生的好奇心压倒了一切,希望看看其中的过程,便照葫芦画瓢的投稿。因此在面对同学的稿件时,仅仅因为自己作出了一定的修改贡献,都不去认真思考文章是不是其原创,自己的贡献够不够署名资格。说到底这是虚荣心在心底作祟,给错误的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不是自己创作的文章,就不应当署名!
第三,面对错误严重性认识不强。
当问题出现的时候,我的心里认识不诚恳,追客观放主观,缺乏诚恳的认识态度,同时面对巨大的压力,我在心里层面已经丧失的抵抗能力,不知道应该做什么能够弥补。两位同学作为当事人希望的是我真诚道歉换来心理的慰藉和损失的挽回,而我一直在担心、害怕你们的不理解、不谅解,心里上一直犹犹豫豫,更是给当事人造成了更严重的感情伤害。
经过学院老师的谆谆教导和严肃批评,我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其中不仅伤害了兄弟院校同学的感情,也给自己的成长历程留下了不该留的印记。当错误发生时,面临毕业而又离家千里的我万念俱灰,面对错误心理压力极大,几次落泪,甚至失去了面对的勇气,也不知道该对谁诉说,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够有机会向当事人当面道歉,用学校的处理结果和个人的实际行动换得您的谅解。
请两位同学放心,面对错误我一定认真检讨,诚恳吸取处理教训,力争补救原作者损失,并当面向您道歉。同时也希望两位同学能够站在同龄人的角度,给犯过错误的年轻人一个改过最新的机会。
诚盼回复,敬感为谢!
中山中正 2008-9-29 23:54
当事人王显波对检讨书的回应
贾学政同学:你好!
我和杨同学经过反复商量,决定给你正式的、最终的答复。
如果我理解得不错的话,你的信主要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你全文剽窃两篇论文一事另有隐情,不能全怪你;第二,不能因为这次剽窃事件毁掉你这样一个年轻人的前程。我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来答复你。
不管造成你剽窃的原因和过程是怎样的,你在剽窃来的文章上署了自己的名字,并且把它公开发表了,你就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从你的道歉信上看,我想你是清楚这一点的。但是,看得出来,你并不明白你应该承担怎样的“主要责任”。你向两位受害人写了道歉信,向你们学院领导做了检讨,就好像把自己该做的事都做了。其实,你需要做的事不止于此,你要有的心态不止于此。
这么跟你说吧,我认为在这次还未结束的事件中,许多人对自己的责任都没有清晰的认识。
我给你们学校寄过八封检举信,杨同学也寄了七封。但是,半个月过去了,我只得到章开沅先生的秘书给出的非官方的回应(为此,我心里非常感激章先生和他的秘书)。而在这半个月中,还发生了两件让人非常气愤的事。先是某位检举信的收件人在第一时间,把杨同学的单位地址、手机、座机透露给你,让你得以到深圳三番五次地纠缠于她,缠着要当面道歉。我想,那时收件人可能才刚刚根据举报信来核对事实,你就火烧火燎地跑到深圳,你这么着急干嘛呢?是急于道歉吗?恐怕不是吧?我在举报信寄出去后的第二十一天才收到你的道歉信,此前你没有以任何方式联系过我,而你在举报信寄出去一周后就到了深圳,难道你以为女同学更好对付?或者从她那里求得了原谅,你就万事大吉了?还有那位给你透露信息的收件人,他不和我联系,倒先把一切都跟你交了底,他的良心和责任感跑到哪里去了?
第十六天上,熊先生到西安开会,顺便来找我谈话,说是你找过他两次,嘱托他来找我谈谈。熊先生年高德劭,有着特别宽厚的心肠,自述一生中经历这样的事不在少数,出于对年轻人的爱护和“治病救人”的原则,每次他都提醒人们“不要一棍子打死”。熊先生的话充满人情味,我想许多人都能接受。但是——我不能接受!倘若由于我在长辈面前总是嘴软,没有能够当面把意见表达清楚,那么我就在这封信中表明我的立场。
我想说的是:我敬重许多大学者自身治学的严谨和他们为学术做出的重要贡献,但是他们在反对学术腐败方面却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他们头脑不清的容忍,反而在学术腐败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行政主导学术界的局面下,学术本身要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困难重重;但是学者们(尤其是有影响力的学者)不能放弃努力,更不能忽视自己在改善困局方面所可能有的作用。只有学者们都从学术本身的发展来行为处事,学术主导的局面才能来临,整个学术氛围才能得以改善。
这一通“大道理”简单归结起来就是:在学术腐败面前,每一个学术人都要自觉参与斗争,不能姑息容忍;一切都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决没有情面好讲!
现在来看你的剽窃问题,我想就再清楚不过了。你全文剽窃两篇论文,情节相当严重。虽然是本科时候的事情,但之所以拖到现在,只因为被害人发现得晚,这丝毫不能减弱这种剽窃行为的严重性;再说,你不能否认这两篇被剽窃的论文在你的相关评奖和推荐免试过程中起过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五十四条,以及《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你应当得到开除的处分;按照欧美学术界的做法,我们不用引用任何法律条款,你也应当立即结束学术生涯。
据说你们学校目前还在研究该如何处理这次剽窃事件,今天已经是我寄出举报信的第二十四天了,我不得不说领导们在处理学术腐败事情方面效率低下,犹犹豫豫,拖拖拉拉。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或许跟你的成功有关;但倘若果真如此,那就真的是华中师大的悲哀了。
不管你们学校是开除你,还是给你记过,我都将把此次剽窃事件的前因后果上报相关的教育部门和研究机构,以作为备案。如果开除了你,我将向上级部门汇报华中师大在学术反腐方面终于有了进展;如果记过或者其他,我会汇报华中师大在学术反腐方面仍然是不能忠实地履行法律规定,学术反腐工作仍然停滞不前。
另外,我也劝你主动提请开除,这样你也好歹算最后为学术做了点贡献。因为倘若你被开除了,千千万万对学术充满热忱和忠实感情的青年人都会欢欣鼓舞;而倘若你没有被开除,千千万万对学术充满投机心理和懒散怠惰的青年人都会蠢蠢欲动。我不敢想象,你竟然还可以具有这么重要的意义!
最后,作为同龄人,我也请你宽心,你被开除以后,也并非就毁了前程。你只是不能再在本身就不适合你的学术界发展下去而已。你大可以在你擅长的领域(据我了解,你擅长播音主持),自由驰骋。正如你的校友王克安教授所说“我只说‘一棍子打死’的忧虑,——大可不必。因为根据历史的经验,一般情况下(如‘文革时期’,例外),无故想打倒一个人,是很不容易的,除非他自己要‘倒’或者客观上确实有非倒不可的‘理由’,否则是决不会倒的。”你在非学术领域的优秀无人能够否认,愿你也能一心一意地投身于自己喜爱而擅长的事业。
不要到西安来找我。但欢迎去兵马俑看看秦国的男子汉们!
王、杨二同学谨致。2008-9-26
中山中正 2008-9-30 00:00
关于贾学政的一点个人信息:
贾学政,黑龙江大庆人,华中师范大学02级本科生,06级保送历史系研究生,导师是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校长,中国史学会副会长马敏教授。曾任所在学院团委书记,兼职本科生辅导员,所获荣誉无数。
玉林人 2008-10-3 19:53
我本来还想发表一·篇小论文来着 ,现在先好好准备下,改天再发算了~不然前途就毁咯
中山中正 2008-10-12 12:27
关于贾剽窃事件的处理结果
华师行字〔2008〕460号 关于取消贾学政研究生学籍的决定
关于取消贾学政研究生学籍的决定
校内有关单位:
贾学政,男,历史文化学院2006级研究生,学号200640897。该生于2005年在《理论月刊》(2005年7期)上发表的《鸦片贸易在华泛滥的经济视角思考》和同年在《大庆师范学院》(2005年7月)上发表的《翁通龢“罢退”之原由》两篇论文与西北大学历史学人才培养基地主办的内部交流年刊《史林新苗》上的两篇论文《1840年前鸦片在中国泛滥之原由新探》(作者:王显波)和《试析翁同龢“罢退”之原由》(作者:杨华萍)高度雷同。该生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年第3期上发表的《严复国民思想“劣根性”研究》与《严复国民素质教育思想研究——以批判和改造国民“劣根性”为例》(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8月)基本雷同,均具有严重抄袭、剽窃行为,在学术界造成了恶劣影响。该生凭借2005年所剽窃的两篇论文作为重要的支撑材料,获得了200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华师行教字〔2004〕69号)第九条第四款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取消贾学政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同时取消该生研究生学籍。
二○○八年十月八日
中山中正 2008-10-12 12:34
沸沸腾腾吵了几周的事件终于有了个结果,公平正义终于取得了胜利。但是对于事件的反思还在继续,人才究竟应该通过怎样的一个体制进行选拔,学术应该通过什么手段进行规范。除开抄袭事件,贾个人还是很有能力的,特别是在播音主持方面,可是让一个擅长主持的人去做学问,而最终只能抄袭身败名裂,是不是跟整个选拔体制的问题还有学术界的浮躁有关呢。
现在所有人都在发论文,为了奖学金,职称或者毕业,但是又有多少是为了学问呢?
当我们在抨击贾的抄袭事件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自己也跟贾一样呢?很多人甚至应该是一边骂贾一边抄吧?
希望贾学政事件能给中国的学术人敲响一个警钟,也希望有关部门也能改进管理方法模式,别让纯洁的学术变了味。